院字〔2023〕9号
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、培养、考察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,学生党支部、学院团委负责具体落实,确立、培养、考察工作程序如下:
一、申请入党
(一)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。
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中明确指出: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我院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自愿向对应党支部递交《入党申请书》。新生和新转入我院的同学,由团支部安排时间、地点集中收取同学们递交的入党申请书。
(二)党支部派专人谈话
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,了解基本情况。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
(一)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
学院团委在校团委的统一部署下,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并确定本单位“推优”工作的具体进程。各团支部按照部署提出召开“推优”大会申请,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,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。党员监督人到会指导、监督。学院团委负责“推优”工作的监督考核,确保“推优”工作标准严格、流程规范。
1.推荐条件
(1)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2)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的共青团员。
(3)努力学习文化知识,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学习成绩优良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挂科不得超过2门,被推荐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具体条件:
①大一在入学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1/2。
②大二、大三在上一年度班内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不低于班级前1/2,但对符合以下条件同学可适当放宽至2/3:
A.学生干部,包括班级干部、校、院学生会各部部长、副部长、社团负责人,任职期间,表现积极、工作认真、成绩突出,获得师生好评者。
B.为学院、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,由团委推荐,提交党支部讨论。
C.获国家级、省级各种竞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者,以及获省级(含省级)以上各种荣誉称号者。
D.通过英语六级者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者。
③大四原则上不确定积极分子。
(4)遵守校规校纪,认真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心集体与公益事业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得到团员青年的广泛认可。
(5)有坚实的群众基础,在校、院、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,工作积极、表现突出,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尤其担任过学生干部即班级干部、校院学生会主席、各部部长、副部长、社团负责人等职务,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;在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。
(6)经常向党、团组织汇报思想、学习和工作情况,主动接受党、团组织的教育和考察。
(7)“推优”的比例原则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%,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。每次推荐的有效期为2.5年。
(8)积极推荐并优先考虑优秀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学员加入党组织,“青马”学员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、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作为推荐对象:
(1)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、态度不坚决的;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;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。
(2)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。
2.推荐程序
(1)团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,邀请班委及班级党员参加,根据个人申请,按照推荐条件审核基本情况,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;
(2)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出召开“推优”大会申请,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,邀请班主任参加,并通知学生党支部,党支部派党员监督员参加;
(3)清点参加“推优”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;
(4)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情况。候选人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;
(5)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;
(6)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表现、班主任意见、辅导员意见,以班级推选积极分子的1:1.5比例确立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(名额只进不舍);
(7)“推优”情况在团支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;
(8)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,学院团委审核合格后被推荐对象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,学院团委将“推优”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报校团委审核备案;
(9)各班团支书组织拟推荐团员认真填写《太原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》(院团委发放);并将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电子版上报学生党支部。上报后的名单本班不得进行增减替补;凡是签字栏有代签的,一经核实,给予代签人和被代签人警告或严重警告。
(二)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,讨论是否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。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:
1.党支部委员会充分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家庭等方面情况。
2.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支部民主测评结果,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3.新入学或因转专业新转入我院的同学,可携带《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》中要求的材料向相应党组织提出申请,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,讨论是否承认该同志为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,符合条件者,继续考察。
4.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向党员、群众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,同时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》(支部发放),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。每年4月、10月完成此项工作。
(三)指定培养联系人
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-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,培养联系人要将相关情况写入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:
1.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
2.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;
3.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
4.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三、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考察
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。
(一)提供理论学习机会,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学院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(院党校),系统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。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,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,不得发展入党。
(二)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。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,并检查他们完成的情况,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,做好谈话,并提交思想汇报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。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“培养考察意见”,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》,并由培养联系人将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。
(三)提供接受党性教育的机会。经入党积极分子申请、培养联系人推荐,党支部可适当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、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、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针对性教育意义的活动。
(四)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。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,以党支部为主,采取多种直观性、针对性、实践性措施,持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。各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,可组织一次红色教育基地参观;观看一部充满正能量的纪录片;召开一次优秀校友座谈会;学习一批“感动中国”典型人物事迹;开展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等。通过以上措施,努力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在思想觉悟上得到升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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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